崇明县法律援助中心获赠致谢锦旗一面

15.03.2016  10:30

3月10日,受援人张某将一面写有“助弱维权,情系百姓”字样的锦旗送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张某家住陈家镇立新村,2011年进入崇明县某乡村俱乐部工作。2015年,用人单位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单位索要赔偿金无果,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2016年2月,劳动仲裁裁决单位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但对方依旧未按时支付,法律服务工作者又为张某提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张某终于拿到了这笔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