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通过章程

14.12.2014  13:16

  12月14日消息:昨天,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后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推选产生沈国明为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陈辐宽、洪基浩、盛勇强、章华为副主任,批准通过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和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

  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将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这也是本轮司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惩戒)委员会也未有先例。此次出台的《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了遴选(惩戒)委员会的制度定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章程的核心内容,是强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相结合。章程规定,遴选(惩戒)委员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按照“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统一提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意见,由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

  在此次公布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名单中,15名委员中有专门委员7人、专家委员8人。其中专门委员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专家委员则从资深的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中择选。章程规定,通过遴选(惩戒)委员会的工作,对遴选对象的专业能力和司法品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上海法官、检察官遴选的专业水平,进而推动上海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章程强调,坚持程序保障和决策民主相结合。章程对决议表决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会议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根据章程规定,建立差额遴选制度,确保遴选工作实际效果。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遴选(惩戒)委员会还可视情开展案件评查,对违纪违法行为组织核查,认定责任,提出惩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