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12月14日消息:昨天上午,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以后,立即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推选产生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通过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
《章程》的一个核心内容,强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相结合。
《章程》明确,坚持广泛性与专业性相结合。这次上海公布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既有专门委员,又有专家委员组成,共15人。其中专门委员7名,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同时,从资深的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中择选8名同志,组成专家委员。可见成员单位广泛,人员身份、来源多元。
《章程》强调,坚持程序保障和决策民主相结合。遴选、惩戒是司法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章程》对决议表决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会议决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过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根据《章程》的规定,建立差额遴选的制度,确保遴选工作的实际效果。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遴选(惩戒)委员会还可视情开展案件评查,对违纪违法行为组织核查,认定责任,提出惩戒意见。
《章程》还体现了坚持试点探索和司法实际相结合。《章程》规定,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遴选惩戒的基础性具体工作,形成由遴选(惩戒)委员会总体负责与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办公室分工把关的工作格局。
据悉,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沈国明为委员会主任,陈辐宽、洪基浩、盛勇强、章华为委员会副主任。
会后,记者采访了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
问:遴选(惩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答: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遴选法官、检察官。二是对高级别的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三是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纪法官、检察官予以公开谴责。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沈国明。
问: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专业性、权威性如何体现?
答: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建立了专门的法学学者专家库。这些专家委员,既有资深的法学专家,也有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还有律师代表。从人员构成来看,专家委员不仅超过半数,面且都是专业人士,来源多样。这样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多方参与的委员会,可以最大限度地淡化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行政色彩、部门色彩,突出遴选(惩戒)委员会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问: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如何在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方面发挥作用?
答:理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根据法官、检察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查清事实,从专业方面向市高院、市检察院提出惩戒意见,发挥好正风肃纪作用。同时,做好制度衔接,把支持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澄清对法官、检察官的不实投诉,推动全社会对司法职业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