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师生热议“法治中国梦”

24.10.2014  19:35
      10月23日,备受关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落下帷幕,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刚刚发布,便引起了法学院师生的广泛关注,他们在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了全会公报,并纷纷就依法治国等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董溯战教授认为,依法治国应坚持改革思维。改革是依法治国的持续动力。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之所以有许多令人耳目一新之处,在于其至始至终贯穿了改革思维。从赋予设区市立法权、建立政府权力清单、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司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法治队伍职业化革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到党与法关系边界的厘清,无不展示出改革的智慧。毕竟,依法治国的踯躅不前或缓慢推进,既在于日益增多的社会成员法治理念的空壳倾向、一些法律体系的残缺不全、司法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更受制于承载依法治国体制的滞后性。革新体制方能引来源头活水,浇灌出茁壮的法治之树,依法治国的生命在于持续的体制性创新。       吴亮副教授则提出以法治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全会,在改革开放以来还是第一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是对国内外现代化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时代发展趋势的高瞻远瞩。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相信四中全会的法治要求必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助推“法治中国梦”的实现。       研究生姚妍韡在谈及自己的学习体会时说,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发挥着作用,通过完善他们参与的各个阶段,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议题。       研究生张鹏程提出,全会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需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基础,才能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另一方面,党的领导是我国依法治国在立法、司法、执法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向。       本科生秘燕霞同学认为,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就说明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师生们在认真学习公报精神的同时,也密切结合自身的工作和学习发表意见。师生们认为,对于高等院校的师生而言,我们需要认真学习与领会四中全会的法治要求及其背后蕴含的法治精神,用法治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并用法治精神指导个人的学习与工作,以及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大家认为,在学生层面,要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于律己,自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在教职工层面,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的“红七条”标准,坚守教师的师德底线,兢兢业业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在学校层面,应当进一步强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推动教育与教学管理,尤其是针对教育领域的特定人群、特定区域、特定活动与特定事项,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有机协调与配合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