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4.06.2016  03:5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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