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积极推行“河长制”,有效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12.06.2016 21:25
本文来源: 环保局
今年,青浦区在认真总结“河长制”试点的基础上,依托“美丽河湖”、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平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综合考虑考核断面属性和河道管理等级,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对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责任。青浦区19个市级考核断面实行区委、区府党政领导挂帅“河长”,其中2个国考断面分别由区委书记赵惠琴和区长夏科家担任“河长”。围绕上述考核断面的汇水区域的60条近支流和42条远支流河道,依据河道管理级别,分别由相关街镇或村居党政领导担任“河长”。
为有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河长制”,青浦区细化落实了“河长”和联系部门的具体职责。一是各级党政领导作为所联系河道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所联系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确保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二是区环保、水务部门积极发挥业务指导、协调职能,牵头编制国考、市考断面“一河一策”综合性整治方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推进制度,做好水质监测及评估工作;配合水环境治理责任人做好相关业务服务工作。三是相关联系部门主要承担水环境治理责任人交办的组织、协调、沟通、监督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四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次水环境治理的实施主体和镇、村管河道断面达标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具体负责河道周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减量化、截污纳管、排污执法、畜禽整治、违建清理、河道整治、河道长效管理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青浦区环保局供稿)
本文来源: 环保局
12.06.2016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