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创新河道水质“19+60+42”监测和考核机制
青浦区是典型的江南水乡,也是上海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和生态保护区。根据《青浦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将水质目标和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内各街道(镇)和企业,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的要求,为有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打造全区上下一心、凝心聚力、共同治水的格局,青浦区根据河江交错、湖荡群集、镇水合一的特色,创新和建立了“19+60+42”的全区河道水质监测和考核机制。
一、拓展监测和考核断面范围和层次,部门区域联动,落实到位考核责任到相关镇级党政责任人的要求。由于青浦区现有地表水监测断面64个,其中淀山湖监测点位13个,而全区河道有1800多条,地表水监测覆盖率不到4%。监测断面以区级以上河道为主,分布不均匀,断面与断面之间的水质变化关联性不强,已不适应全面掌握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工作的需要,必须适当、科学的增加一定监测断面。由于市政府考核区政府的河道断面有19个,其中16条为区级以上河道,贯穿多个街镇,河道水质受多个街镇影响,若直接将市考断面作为区考断面考核各街镇,会导致各街镇治水工作与考核断面水质改善的直接关联性不强,容易产生推诿现象,既不科学也不利于推动各街镇开展工作。因此,增加镇村级河道监测和考核,也是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的需要。同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部分治水措施都由水务、建管、经济、农业等部门实施,但环保部门负有水环境质量统一监管的职责,我们也想通过增加镇村级河道的监测,能从河道水质的问题找到岸上的问题,推进职能部门和街镇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建立“19+60+42”的全区河道考核机制。“19”即19个市考断面,“60”为市考河道的近支流,“42”为市考河道的远支流。“60”的河道选择根据水利圩区排水去向,在市考断面周边选择4—8条支流,通过对市考断面支流的监测和治理,达到改善市考河道水质的目的;“42”的远支流选择,主要体现各街镇整体水环境质量,即有建成区内的河道,让市民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效益,也有非建成区内的河道,一定程度上达到区域内水质考核全覆盖;即有水质差的河道,推动各街镇落实治水重任,也有水质好的河道,让各街镇对水环境治理充满信心。“60+42”条支流与对应的市考断面均已列入区政府与各街镇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河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并明确了支流每年的水质改善目标。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纳入干部绩效考核。
三、建立“19+60+42”的“河长”负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全面深化“河长制”建设,建立权责清晰的河道水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一是完善河道治理组织体系。全区各级党政领导按照河道管理等级确定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道的“河长”,具体承担“19+60+42”条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确保各级河道有监测、有考核、有改善。其中,市级考核断面河道由区委、区府党政领导挂帅 “河长”,2个国考断面分别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河长”。二是强化业务技术指导。区环保、水务部门积极发挥业务指导、协调职能,牵头编制国考、市考断面“一河一策”综合性整治方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监督考核等工作推进制度;配合水环境治理责任人做好相关业务服务工作。三是落实街镇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街镇为水环境治理的实施主体,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按照“一河一策”分类治理管控,推进河道周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减量化、截污纳管、排污执法、畜禽整治、违建清理、河道整治、河道长效管理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四、建立“19+60+42”的河道水质通报制度。“60+42”条河道已于2016年2月开展监测,监测指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每月监测一次,全指标每年监测一次,监测时间基本与19个市考断面同步。区环保局每月对监测数据分析评估,并形成水质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定期将水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通报各街镇、各级“河长“,做到水情上通下达,督促各街镇落实水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改善区域内水环境质量。
青浦区“19+60+42”的河道监测和考核机制刚刚起步,仍在摸索阶段。“60+42”的区考河道数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区环保、水务部门将根据河道水质的改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区考河道水质的改善未能带动市考断面水质改善的,青浦区将适当增加、调整支流的监测和考核数量,旨在确保市考断面的达标和全区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区环保局今后将增加上达河、淀浦河、西大盈港等市考河道的水质监测断面,开展河道水质变化的课题研究,全力为各街镇、各级“河长”落实水环境治理工作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