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厅:用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面对新《行政诉讼法》将征地批复纳入受案范围后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的现象,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应该如何依法行政?如何畅通被征地群众权利救济通道,切实做好征地复议和应诉工作……”日前,由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举办的法制培训班在大别山干部学院举行,来自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用地审批和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人员130多人参加培训。这是近年来河南厅将法治国土建设与解决现实问题、推进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国土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扎紧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界”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河南厅从严守立法原则和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入手,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同时,河南厅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河南厅法制建设的重点。河南厅坚持做到依法界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明确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执法行为具体工作流程,落实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监管责任,切实消除设租寻租空间。同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建立健全回避、调查取证、告知、审查、送达等执法程序,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
围绕如何加强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河南厅坚持将所有审查事项和审查环节上网运行、阳光审查、限时办结,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依法依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同时,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外部监督。河南厅对涉及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