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车辆"闯隧道"被罚5万 沪首份"黑名单"公布
8月12日消息:因“闯外环隧道”,4家危化品车辆企业分别被罚5万元。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获悉,为了起到震慑违法行为,宝山交警在处罚违法驾驶员的基础上,还处罚所属企业,直接追溯企业的责任。同时,该区还设置了安全生产“黑名单”用来报告违规企业,据悉,首份名单已经公布,3家企业名列其中。
首份“黑名单”已公布
今年以来,国内连续发生多起危化品运输爆燃事故,为危化品运输敲响警钟。为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危化品运输的查处力度。记者了解到,在此期间,宝山尝试了一种新的举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驾驶员处罚的基础上,一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对所属运输企业罚款5-10万元。
为震慑违法行为,宝山试点推出《宝山区关于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多次责令整改,并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纳入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黑名单”,其中特别指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车辆在运输途中,单位未按规定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或者超过许可经营范围运输危险货物的”将被纳入“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在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和区内新闻媒体上予以披露。
首批“黑名单”已于上月公布,3家企业进入黑名单。其中,因2013年8月31日发生重大氨泄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赫然在“黑名单”之首,上海双城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和上海淞申水产公司也分别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危险物品行为”和“压力容器超期未检,压力管道未办理注册登记”而进入黑名单。
企业评优将一票否决
企业进入“黑名单”,究竟有何约束力呢?
对“黑名单”企业,《办法》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增加检查频次、责令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吊销原有的行政许可,并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在“黑名单”管理期内取消其评先评优、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以及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联合执法或许效果更佳
外环隧道位于上海东北部区域,由于临近港区,同时危险品生产、仓储、物流业较为集中,因此有大量危险品车辆需频繁往返于浦江两岸。由于隧道内严禁危险品车辆行驶,区域内往来两岸的危化品车辆,需要绕行徐浦大桥,或是在夜间时段经杨浦大桥越江,所需时间和费用大大增加,而一些司机为赶时间、少绕路,心怀侥幸之下屡屡“闯禁”。
有法为何难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半左右,但全国范围内鲜有交警部门依此作出过处罚,即便作出处罚的,最终执行效果也不佳。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执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第七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但“情节严重”如何界定却没有明确要求,市交通委也未透露因“情节严重”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数字。
市交通委负责人表示,对于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管理一般由安监、交通、交警三个部门负责,如果有切实需要,交通部门一定配合交警部门上门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