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丢到哪里放心?沪食药监局:零售药店有义务回收

25.07.2015  11:49

  原标题:过期药丢到哪里才放心

  东方网7月25日消息:杨女士反映家里有些药,部分药物的说明书字体太小,戴着老花镜也看不清楚,还有一部分药品已过期。想问:药品说明书的字体大小有没有标准?过期药品有没有明确的地方可以回收?让市民放心丢弃。

  记者调查杨女士的问题,国家和本市均有明文规定。药品说明书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过期药物的处理,则在今年5月8日颁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回收废弃药品处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要求。

  根据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说明书字体的大小没有明确标准。但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有明确规定。通用名称为包装面积的三分之一,商品名称最大为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注册商标最大为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对说明书的要求则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审批单位为国家食药监总局,但受制于药品包装的千差万别,包装的字体只能用比例规范,说明书的比例则相对自由。

  关于过期药品,上海市食药监局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义务回收,并在店堂明显位置设置废弃药品回收箱;对回收的废弃药品做好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回收日期、经手人等信息,然后集中销毁。市民如遇到药店不愿回收过期药品的情况,可向所在区县的食药监局进行投诉。各零售药店也有义务对工作人员进行药品回收工作指导。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市民政务通》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