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建立海上渔业执法长效管理机制

22.05.2017  16:20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间渔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渔政亮剑2017”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总体要求,近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正式签署沪苏浙海上渔业执法长效管理备忘录,建立了海上渔业执法长效管理机制。

一、合作机制内容

(一)加强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沪苏浙两省一市将按照“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联勤联防、着重实效”的原则,协调、推进、指导各方区域内渔政执法力量,建立区域间的多种形式的联勤联动机制,共同查处各类违法及突发事件,共同提高所辖水域的渔政执法水平,确保区域渔业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三方决定适时协调有效执法力量,开展水上联合执法。加强省市间联合执法频度和力度,时刻保持信息畅通,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加有效地保护渔业资源。

(二)深化信息互通机制建设。沪苏浙两省一市各级渔政部门将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共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定省市各级渔政部门具体联络人员,明确信息互通方式和渠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市间渔业执法信息交流,对涉及各方省(市)籍船舶、人员的涉渔相关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机制,积极开展相互走访,及时掌握渔场动态。适时召开各方联席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地方渔政部门参加,分析研究省市间渔业执法管理形势和状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建设。三方对于违法案件,将根据依法处置、便利高效的原则,建立异地协助办案制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通报省市渔政部门。对于重大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由省(市)渔政部门协商处置,处置完毕后,及时通报各地方渔政部门。两省一市各级渔政部门将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套牌”渔船、从事捕捞的渔运船进行供油、供冰、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按照相关法律依据严厉查处,彻底挤压非法捕捞船舶的生存空间。

二、下阶段联合工作任务

为落实措施最严、效力最著的新伏休制度,沪苏浙两省一市渔政管理部门将联合海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渔政人员将放弃节假日休息,坚守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等任务一线。联合行动将查处各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重点打击“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违反作业场所规定捕捞,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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