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牌拍卖手续费纠纷案宣判 华政学子诉请被驳回

01.07.2016  15:02

  原标题:沪牌拍卖手续费纠纷案宣判

  据《劳动报》报道,拍沪牌要付100元手续费,合理吗?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肖某将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黄浦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拍卖法》无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手续费,双方合同中达成过合意,国拍公司也为拍牌提供了一系列服务,因此驳回了华政学子的诉请。

  2014年12月10日,肖某前往国拍公司办理上海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竞拍手续,缴纳了2000元保证金并领取了拍卖须知、公告、密码凭条等资料。12月20日,肖某通过国拍公司提供的网上拍卖系统平台进行车牌竞价,但最终因其出价低于成交价而未能竞拍成功。12月24日,肖某到国拍公司退还标书,工作人员在扣除竞拍手续费100元后退还给其1900元保证金,并出具了相应的发票。

  肖某认为,手续费的收费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收费条款为无效格式合同条款,并要求返还100元手续费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国拍公司辩称,收取手续费有法律及事实依据,肖某于2014年12月10日在《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登记表》上已签名承诺完整阅读须知、接受须知规定,且国拍公司提供了一系列拍卖服务,肖某也按照投标规程完成了投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国拍公司通过公告、须知等方式告知不论竞买是否成功都收取100元手续费的内容,原告也确认其在参加竞买前曾仔细阅看相关内容,故100元手续费条款构成双方合意内容。公告、须知等内容显示,被告收取的100元为手续费,拍卖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的民法原则,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该项收费合意,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国拍公司作为拍卖人为竞买人提供了办理拍卖登记,制作、发放相关资料,提供并维护拍卖系统,为竞买人办理收退费手续等一系列服务,现原告主张该价格不公平、不合理缺乏充分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