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子女择校遭诈骗 疑犯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07.08.2014  17:14

  近日,嘉定法院对一起专门针对外地来沪人员子女择校诈骗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5月,来沪人员李先生为了让子女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通过朋友认识了一名“神通广大的老师”。据他介绍,他办理孩子入学,无需任何学区房产证、居住证、户籍资料等证明材料。李先生信以为真当场给了陈某8000元钱去“通关系”。月底,陈某又以需要缴纳“借读费”为名,要求李先生支付26800元。在9月快要入学之际,陈某又称李先生本人需要补缴一年的社保金12600元后孩子才能入学。然而,李先生将钱汇到陈某账户后,孩子依然无法入学,陈某也不见踪影。李先生随即报警。

  2013年10月23日,陈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据陈某交代,其每次向被害人收取4000至20000元不等的钱款。陈某及其亲属等退赔了部分被害人钱款计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