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充电桩新规 皮球不能踢了!
Q&A谁来装
答:谁卖谁装 !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负有主体责任,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也就是说,没搞定充电桩,您就别想把车卖出去!
与此同时,用户在住宅小区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全力支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不予配合的,业主投诉后由居委会或街道指定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答:用户付钱!
自有产权的用户自然由自己承担所有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费用。但对于大多数老小区而言,并没有自己的停车位。大多数先到先得,那么用户可申请安装,相关车企会联系第三方服务公司与小区物业对接,用户只需要支付使用的电费和服务费即可。
电费按照充电设施性质收取。按照居民平均电价水平执行,不执行阶梯电价,可享受峰谷电价优惠。目前约为每千瓦时0.7元,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充电服务费结合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以及燃油汽车使用成本综合考虑,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
Q&A物业肯吗答:有钱当然好办事!
自有产权以及有1年以上固定车位的用户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新规已经明确规定物业必须配合用户需求。小区内使用公共停车位的用户可能就没有如此强势了。不过,由于目前第三方的充电服务企业已经有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他们会与物业联系,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同时向用户再收取服务费。这样一来,无论是物业还是服务企业都是有利可图,积极性自然不言而喻了。
答:产权人负责!
首先明确一点,在安装时,由电力部门考察当地供电情况,并免费提供配电接网服务。整个充电桩需要装备不燃固件,同时,建成后将接入一个实时监控平台,一旦出现异常,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会通知到用户。如果真的出了事,责任人归为产权方。
答:必须会,但不急!
就目前而言,市交通委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慢充为主、办公场所快慢结合的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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