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侨试验区积极先行先试 国务院四方面支持
9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批复中指出,华侨试验区处于汕头经济特区核心地带,区位条件优越,比较优势突出,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潜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把华侨试验区建设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广东省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华侨试验区建设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支持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侨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帮助解决华侨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华侨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开拓创新,共同推动试验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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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点支持汕头建设华侨试验区
在批复中,国务院明确提出对华侨试验区建设予以四方面的支持:
一是支持华侨试验区着力转型升级,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建立符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贸易机制,打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大力发展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海洋等产业,培育富有活力的都市产业体系。依法保障海外华侨华人投资权益,创新侨务工作模式,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依法给予海外华人更多出入境便利。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对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外籍华人,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积极推动华侨试验区教育医疗事业发展,为海外华侨华人在教育医疗方面提供便利,确保海外华侨华人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是支持华侨试验区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人文合作。拓展文化传播渠道,不断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要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构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发展创新平台,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国际采购商贸物流、旅游休闲中心和华侨文化交流、对外传播基地。
三是支持华侨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营商环境、通关制度、社会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和投融资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国际贸易与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研究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积极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统筹推进华侨试验区建设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创新发展方式,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支持、项目安排、机制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侨务管理、人文交流等方面研究给予政策支持。华侨试验区规划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海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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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球华人探索发展特色金融业务
2013年1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汕头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时指出,汕头海湾新区规划特色明显,空间布局合理,能突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产城融合、绿色生态等特点,功能较为齐全,新区和起步区符合汕头实际。华侨试验区将立足新区、面向海外华人华侨,吸引机构集聚,发展特色金融,带动贸易发展,建设开放创新、内外联动的现代金融贸易服务体系,建成服务粤东、辐射粤赣闽毗邻地区的区域性金融贸易服务中心。
根据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华侨试验区一方面将大力引入侨资及外资银行。面向台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有针对性地吸引侨资、台资和外资银行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区内侨资和外资银行机构组建法人银行、设立分行,并将管理总部或功能性总部设立在试验区内。另一方面将创办华侨银行。吸引由海外华人资本作为发起人、公开募集海内外民间资本、在境内投资的台港澳企业资金共同参股,在华侨试验区设立资本金上百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华侨银行。同时,还将引入侨资和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侨资和外资专业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入驻华侨试验区并开展业务。引进侨资和外资信托、金融租赁、财务、消费金融、货币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此外,还将发起成立华侨华人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发展多种金融业态,促进金融业集群化发展。
在探索发展特色金融业务方面,华侨试验区将拓展保税业务空间,延伸发展保税区相关离岸贸易业务,吸引境外企业设立资金调度账户,提供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两头或一头在外贸易活动的离岸结算,为跨国公司提供离岸账户管理服务。同时,创新人民币与新台币和东南亚国家货币的外汇业务。借鉴国内区域性金融中心开展人民币对小币种业务经验,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在试验区办理新台币和东南亚小币种现钞兑换业务。以贸易结算为基础,争取在试验区内试点人民币对新台币、新元等货币挂牌交易和直接兑换,成为人民币对有关货币的结算中心,通过银行柜台人民币对相关货币的汇率挂牌兑换,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入驻。
此外,还将扩大人民币对外直接间接投资。探索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国家核准额度内开展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探索试验区内金融机构扩大对外间接人民币投资的方式和有效渠道,以此为基础,推进华人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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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侨商资本活力促进侨乡产业发展
根据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华侨试验区将先行先试人民币国际化业务创新,在CEPA、ECFA和中国—东盟“10+1”框架下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兑换和结算的便捷程度,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推动涉侨资本贸易投资便利化,从而拓宽涉侨资本增值空间。比如,扩大对侨资开放领域,允许涉侨资本进入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等行业和领域,吸引侨资参与设立医疗、教育培训、新闻广电和数据服务等机构,鼓励侨资更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商贸流通、金融等行业发展。加强市场环境建设与产权保护,确保侨资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与此同时,坚持引资与引才引智相结合,以侨资扩容增值开创华侨人才回乡创业新局面。加大华侨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使用和发展环境,配套提供鼓励扶持政策和优质公共服务,重点吸引金融贸易、科技研发、商务会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的顶尖华侨人才和高端人才团队,多种形式参与海湾新区建设,为华侨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支撑。
华侨试验区在海湾新区体制及政策优势下,引来知名跨国公司和大型央企进驻植根发展,将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侨乡中小企业配套延伸服务的若干产业集群。通过大企业示范带动、业务外包、兼并重组等方式,引导侨乡传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向集团化集群化发展模式转变。并依托侨智资源提升产业价值链,充分把握海外华侨知识精英群体性崛起有利趋势,挖掘华侨“智力库”资源,与华侨科学家、技术专家及研发团队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在新区设立研发中心、产学研一体化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升新区产业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
此外,依托侨商海外网络促进侨乡企业“走出去”。华侨试验区将积极利用海外侨商的国际化商业网络、营销物流渠道和商誉声誉,建立侨乡本土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面向海外发展的战略平台。配套提供信息咨询、营商法务、教育培训等服务,加快推进侨乡企业“走出去”,提升外向型经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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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优质涉侨服务构筑华侨精神家园
根据华侨试验区的规划,将采取设立华侨创业绿色通道,满足华侨台胞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打造全球华侨养老养生综合服务体等方式提升涉侨服务。比如,建立华侨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工商注册、账户设立、法律咨询、人才落户、资金融通方案等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对符合一定专业技术和年龄条件的新生代返乡创业华侨华人,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可在两年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在满足华侨台胞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方面,华侨试验区将用好特区立法权,提请广东省和中央政府批准先行先试,实行港澳台胞和侨胞在新区工作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在试验区居住的未就业亲属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吸引侨资和境外知名机构设立国际学校,方便在试验区工作的港澳台胞和侨胞子女就近享有优质公共教育资源。此外,打造全球华侨养老养生综合服务体。在南滨新城高标准打造公寓式、酒店式和别墅式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多种方式的服务融资方案,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此外,通过建设华侨文化展示中心,打造潮人华侨主题文化基地等方式构筑华侨精神家园。系统介绍潮人华侨“走出去”历程,集中展示侨批档案等华侨文物和文化遗产,全景展现华侨精神、华侨对祖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以及新时期海外华侨社群工作生活风貌。面向全球华侨华人和港澳台胞,打造“侨博会”、“南澳论坛”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有计划常态化开展寻根祭祖、回乡省亲、节庆团拜、侨团联谊、商务洽谈、项目对接等交流活动,服务广大华侨华人,推动侨乡发展。此外,结合汕头市华侨历史文化名城创建,以华侨历史文化传承为主线,在海湾新区打造若干华侨主题文化基地,在龙湖区(珠池妈屿岛)建设潮海关开埠纪念基地,在澄海区(东里镇)建设红头船古港寻根基地,在南澳县(云澳镇)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体验展示基地。(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