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开展水产品集中治理 严防草鱼、鲫鱼等被喂禁药

26.10.2016  19:21

上海将开展以“草鱼、鲫鱼、大菱鲆、乌鳢、鳜鱼、南美白对虾”(五鱼一虾)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

记者从上海有关部门获悉,为此,上海市食药安办等部门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本次专项整治从2016年11月开始自查,2017年4月进行集中整治。

孔雀石绿等禁用化合物建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

10月24日,上海市食药安办、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上海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严格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从源头督促饲料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及产品标识;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

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草鱼、鲫鱼、大菱鲆、乌鳢、鳜鱼、南美白对虾”(五鱼一虾)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五鱼一虾”主产区和“两药”违规使用多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五鱼一虾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方案》要求,严格核查原辅料来源、质量检验等情况,认真核对批准生产的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发现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经营管理,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发现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小区、户)等兽药使用单位、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以整顿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主体为抓手,摸清网上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核实确认为非法的,依法予以处置;探索建立互联网兽药销售监管联动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净化兽药网络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网络销售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猪、牛、羊肉和“瘦肉精”成抽检重点

方案》要求,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市场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发现畜禽水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严格监督销售者切实加强自律,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畜禽水产品来源可查。要把猪、牛、羊肉和“瘦肉精”列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加强冷库、储运及销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增加抽检频次,掌握本区域内猪、牛、羊肉质量安全状况。加强畜禽水产品运输、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

以畜禽水产品养殖及生产运输环节、市场销售及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为抓手,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瘦肉精”、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切实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将畜禽水产品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及时将追溯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据有关部门透露,本次专项整治从2016年11月开始自查,2017年4月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