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出规定

19.06.2016  04:45

 

  京华时报讯(记者郝少颖)记者昨天从民航局了解到,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联席会议昨天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以构建需求对接、协调顺畅、优势互补的新机制为目标,按照军为民用、民为军备的基本原则,就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的协调机制、联合管理、联合保障、联合维修等运行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暂行规定》内容涉及议事机构、工作机制、信息通报、防跑道侵入、净空管理、联合培训、道面保障、道面除冰除雪、鸟击防范、助航灯光保障、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年度联合维修、不停航施工管理等方面。

  会议指出,2015年,空军、民航着眼保障军民航飞行安全和提升机场保障能力,共享保障资源,有效规范了机场运行保障工作,军民合用机场运行能力得到提升,飞行安全底线更加牢固。一年来,空军民航创新了机场应急救援一体化保障机制,尝试了机场联合鸟击防范模式,机场净空联合管控更加规范,防跑道侵入事件大幅减少。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民用运输机场214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占比近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