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学生获201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国家代偿补偿

22.06.2016  10:42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费或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015年度,我校共有6名应届毕业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国家补偿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批复》的文件,6名学生全部获批国家代偿补偿,总金额为10.6万元整。这批同学的第一次代偿金将于近期发放。

  2009年度始,我校已有7批次共计69名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批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及学费国家补偿总金额为123.8万元。代偿金分三批共两学年发放完毕。

  2016年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国家代偿补偿的工作也已全面启动。



来源| 助学贷款办公室  编辑| 吕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