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意外撞伤母亲保险索赔遭拒 保险公司败诉

06.05.2015  14:02

  王先生倒车时不慎将母亲尚女士撞倒,尚女士送医后花去高额医疗费。当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以王先生与尚女士系家庭成员为由拒绝理赔。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理赔款18万余元。

  王先生认为,自己成家后就和父母分开居住,并非家庭成员。对于相关概念的理解产生分歧时,应当作出对条款制定方不利的解释。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对家庭成员的概念和范围没有作出解释和规定,使双方产生歧义,因此相关免责条款无法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