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揭秘车险骗保常用伎俩
□ 法制网记者 刘志月 □ 法制网通讯员 王 威
为伪造事故现场,不惜驾驶豪车相撞;酒后驾车出了事故,找朋友“顶包”假装遇上交通意外;保险生效期前出了事故,生效后再去“还原”现场……
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加,各类车险骗保案件层出不穷,骗保手段更是花样百出,给保险行业带来了损失。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车险骗保类案件的特点,揭秘骗保嫌疑人的常用伎俩。
“专业人士”伪造事故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驻人保财险联络员办公室民警肖晓楠介绍,利用车险骗保的不法分子既有被保险人也有车辆修理厂,被保险人有时也会与车辆修理厂合谋骗赔。
2013年1月6日19时许,李某驾驶的皇冠轿车与肖某驾驶的进口奥迪车在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相撞。
保险公司得知事故情况后,到现场勘查,发现这起事故十分“诡异”——事发地路况简单、视线良好,但两车竟然没有采取过任何紧急制动措施,直接“迎面相撞”。
车辆损失并不大,但由于是老款进口中高端车型,维修费用高,损失赔付金额达5.5万元。
保险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过去一年来,李某驾驶这辆皇冠轿车曾发生过撞石墩、追尾等多起“事故”,共获得了8.6万元保险赔偿。
感到事有蹊跷,保险公司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驻人保财险联络员办公室报警。
民警介入调查后,李某却始终不曾露面。通过调查,办案民警发现,李某等人其实是一个涉嫌专门实施骗保的团伙,已被立案侦查。
2013年11月,李某等团伙成员再次利用价值百万元的辉腾车伪造事故骗保时,被办案民警现场抓获。今年7月,肖某、李某等7人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3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介绍,像李某这样的“专业人士”,多采用伪造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赔付款。
普通车主“临时起意”
“相比于‘专业’的骗保分子,普通车主多是出了事故后‘临时起意’想要骗保。”肖晓楠说,先出事故再买保险、先私了再报保险、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等,都是车主们“急中生智”的骗保手段。
2014年12月28日,车主李某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称自己驾驶的大众速腾车在武汉市武昌区月亮湾路段撞上路边花坛。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初步估计车损金额为6万元。工作人员走访事发地周围群众时,却始终找不到目击者,遂向警方报案。
办案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并没有发现这起事故。民警找到事故驾驶员李某了解情况,但李某却对事故发生的时间闪烁其词。
经民警反复追问,李某终于承认,事发的真实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而不是其此前声称的12月28日。
原来,李某于2014年12月20日购买了这辆车,不想因操作不当,第二天便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车辆保险从12月24日起才生效,李某为了获得保险赔付,决定将事故“推后”。等到12月28日,李某将车开到事发地点,自行“重现”了事故现场。
今年7月9日,一起“醉驾”变“意外”的骗保案件,也让办案民警印象深刻。
7月9日21时左右,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医院附近,一辆奔驰轿车猛烈地撞上了路边的行道树,车头严重损毁。
保险公司赶到现场勘查后,估损金额达20万元,但驾驶员何某却说不清事发经过。
驾驶员身份存在疑点,民警接警后找到车主王某与何某了解情况。王某一口咬定,当晚开车的就是何某,而何某在一旁沉默不语。
民警随即调取该车当晚行驶情况和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发现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上有王某等4人,而何某却是事发1个多小时后才赶到现场。
在证据面前,车主王某终于承认,自己当晚因酒后驾车引发事故,为了骗保便想出了找人“顶包”的主意。
警企合作打击骗保
针对骗保案趋于多发的态势,2007年5月,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首先在宝业集团湖北公司挂牌成立联络员办公室,随后开始向武汉市工商局、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信用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等单位派驻联络员,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经侦民警深入企业抓基础防范工作,将“预警防控”职能落到实处。
统计显示,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驻人保财险联络员办公室自设立以来,8年共查证各类涉嫌骗保案件750余起,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与该联络员办公室设立前相比,武汉市公安机关立案的保险诈骗案件数量已下降近7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