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正当福利悄然回归 申城职工:举双手赞成
东方网1月2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红枣、木耳、干香菇……几天前,在大沽路机关大楼里工作的职工从单位领到了带着浓浓年味的慰问品。虽然这些东西的价值不过200元,但一些职工说,他们感受到了“久违的暖意”。
年关将至,上个月市总工会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可由工会经费支出为职工发放的集体福利项目。如今,这些规定正在逐步落地,不少已经消失的职工正当福利开始悄然回归。
工会:有了依据,福利发得更踏实
声音福利也是职工权益的一部分,在这方面该花的钱一定要花,不该花的一分也不能花。去年12月,中国移动上海公司工会在接到《意见》文件后,专门召开了一次工会工作会议,逐条讨论了新的一年里工会经费使用和职工福利发放的标准及细则。按照《意见》中的规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该公司工会近几日已经集中为职工采购了一批年货,并将以快递的形式送到员工家里。
“用快递的形式给员工发春节福利,一来是以社会化的渠道统一进行派发更公开透明、更有效率,二来员工的家人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分享到公司的一点心意。”该公司工会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自2013年年底开始,因为响应“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号召,职工的很多节日福利都停掉了,为此也有不少职工曾向工会询问。然而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操作规定,工会也很难掌握哪些福利能发、发多少、怎么发这些具体的问题。近期,随着《意见》发布,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合理的解决。这位工会干部表示:“缺乏规范的福利可能滋生腐败,有理有据的正当福利则能让企业和职工实现双赢。从我们工会的工作来说,福利也是职工权益的一部分,在这方面该花的钱一定要花,不该花的一分也不能花。”
普陀区的一家医疗单位也有同样的情形,据该单位工会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春节的福利不多,只有一桶大米,不过从职工们的反映来看,这样的福利发放形式还是得到了支持。毕竟,福利不是攀比,有标准、有依据才能保证职工福利不会变味儿。”
职工:过节气氛回来了,举双手赞成
声音我们期待过年过节的福利,并不在于这些东西有多贵重,而是因为它代表着单位对职工的情谊和关怀。
“去年端午节、中秋节的时候,我们没有像往常一样领到粽子、月饼这些节日福利,觉得特别失落。不过今年元旦的时候每个员工都领到了一个小食品礼盒,价值大概在100元上下,那种熟悉的过节气氛又回来了,有种大家庭的感觉。”在嘉定区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小刘看来:“我们期待过年过节的福利,并不在于这些东西有多贵重,而是因为它代表着单位对职工的情谊和关怀。”
浦东新区的一家事业单位职工蔡先生已经早早注意到了《意见》中关于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对此他表示“举双手赞成”,他认为:“八项规定反对的是大吃大喝,而不是让管理者在保障职工福利的问题上缩手缩脚。这次《意见》的发布等于给我们的正当福利正名了,能把这一步走出来我觉得很不容易。接下来如果能把规定进一步细化,在一个大规范下让不同的单位有一定空间能根据各自情况做一点调整,就更好了。比如可以让职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在限定的金额内以什么样的形式、发放什么样的福利。”
《意见》保障了职工正当福利的获取,获得了工会和职工的普遍点赞。不过,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发现:不少单位和职工对“福利”二字还是抱着有所顾虑的态度,多数受访者尽管明确表示此次福利的回归是完全按规定执行,却并不愿意在报道中透露单位及个人姓名等信息。还有的单位表示,近期常常接到职工询问诸如“妇女节、儿童节的福利还会有吗?”“能增强凝聚力的集体拓展活动今年能恢复吗?”等等问题,但不敢给出明确答复。
专家:规范的同时,不妨给一定的自主权
声音福利无论对企业还是职工都是有价值的,工会为职工谋福利是理所应当,建议可以通过民主程序进一步完善职工的福利制度。
近一段时间来,福利发放问题成为了热点。先是明确发放福利与落实八项规定不矛盾,进而是全国总工会明确“正常福利”的定义,并对如何发放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这一系列的变化,劳动法专家邱婕给予了充分关注。
邱婕告诉记者,随着相关规范的发布,她也在最近收到了来自单位工会的“春节干货礼包”。对于这一变化,她认为:“《意见》中的规定是职工福利的应有之义,是比以往都更清楚、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的方式,把‘应该有的’明文规定下来,对企业和职工来说都是好事。”
该不该发福利?这一问题在邱婕看来不存在任何争议:“首先,职工福利是薪酬中的一部分,具有普惠制的特点,体现的是一种公平性,丧失了这种公平性会带来负面效应;其次,福利本身是具有文化价值的,它可以视为企业和职工的相互承诺,是双方的一种心理契约,比如月饼、年货,这些福利体现的其实是一种文化;再者,发福利跟八项规定没有任何矛盾,后者反对的是过度福利,即不正当的福利,以此为理由取消职工的正常福利本身就是误读。”眼下,职工正当福利有了明文依据,并且已经开始回归,但邱婕认为:“文件只是把最基本的东西规定下来,每个单位有其不同特点,在一些应有却未纳入规定的福利问题上,工会也可以有所作为。比如职工所反映的,不在七大节日之列的妇女节和儿童节能否有福利。对于这些问题,我想应该允许和鼓励各单位工会通过推动集体协商制度,让一些个性化的职工福利通过民主程序得到落实,这也是有利于促进职工福利公开透明、多元化发展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