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楼的鸡蛋能砸死人!高空抛物何时休 看看境外是如何治理的

29.07.2015  11:32


高空抛物伤人的案例,我们的新闻中已经报道过多次了。刚刚过去的一个半月,新闻晨报等媒体派出多名记者,走进百个居民小区,发放1000份调查问卷,与上万市民座谈,针对高空抛物现状、诱因、解决之道,首次用大数据还原上海高空抛物的现实与窘境。在调查中,高达92.5%的居民认为居住人员的素质较低,是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多数居民认为,约束高空抛物还是需要"硬性"措施:制定法律法规重罚和安装探头监控。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将近8成市民认为高空抛物现象普遍存在,但高达70.62%的居民表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没有高空抛物现象。在剩下的认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有高空抛物现象的居民中,27.66%认为这一现象现状一般,48.94%认为这一现象现状严重,23.4%认为这一现象现状非常严重。

小知识

鸡蛋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有实验数据表明:一个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碎成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块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扔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一块西瓜皮甚或一个空易拉罐被人从18楼至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枚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袋。

  据了解,日本、中国香港等地早就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装设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控系统,而此方法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最有效遏制高空抛物的办法。本市有关单位就曾在几年前探讨过在居住小区中安装高空掷物监察系统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据了解,本市也有个别小区安装过类似的“天眼”系统,但没有大范围推广。

  事实上,高空抛物的情况并非中国特有,境外发达城市高楼林立,高空抛物的陋习也时有发生,他们是如何治理的呢?

 

新加坡

肇事者房子被强行回购

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曾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了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他们分别被判坐牢18个星期、1个星期和3个星期。他们出狱时又接到通知: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限令其在月底前搬出住房。

中国香港


成立任务队查高空掷物

  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进行处理。该法例规定如有人使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2003年,房屋署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以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从2003年开始,香港实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违反公屋租约条例,诸如高空掷物、乱抛垃圾等行为,除按法例规定实行定额罚款1500元外,还会依例扣分,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将立即取消公屋租约。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就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安装了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

日本

天眼”监控,社区联动

  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日本在侦查高空抛物事件的过程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基础设施:一是“天眼”系统,即广覆盖,多角度的城市监控系统,此类装置不仅有助于对高空抛物进行调查取证,而且能够对抛物者形成震慑;二是社区协调组织,类似事件发生后,如果有类似与该区域居民相熟悉的组织机构,就会去呼吁和倡导居民们目击举证,维护公义。

美国

对高空抛物者重罚

  美国司法界对高空抛物秉持了一贯态度:重罚。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抛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阻碍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美国社会治理高空抛物的若干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第一,先刑事后民事,穷尽刑事侦查权的原则。第二,对证据充分、加害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惩罚重、赔偿高。第三,社会防范的技术安排优先。第四,社会的救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