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召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

18.06.2015  17:20

  6月17日,市质监局在闸北区组织召开新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宣贯培训会。会议邀请了国家认监委政策法律部和实验室监管部负责人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宣贯。
  《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了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年限规定,体现国民待遇;延长了许可有效周期,优化了许可评审程序,减轻了机构负担;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要求,突出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行业属性;落实了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机构严格自律。《办法》还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国家认监委将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本次宣贯培训会作为2015年世界认可日宣传系列活动的内容,也是作为支持闸北“国家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的一项举措,通过宣贯进一步普及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知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为《办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市质监局认证处、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认证监管人员、本市部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代表、相关行业协会、专委会代表共计260多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