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开展“基层推进年”专项活动
4月12日,记者采访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及相关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下称“基层推进年”专项活动)。
据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介绍,部署开展“基层推进年”专项活动,目的在于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基层基础、补齐工作短板,通过依法深化基层诉讼监督规模,全面提高基层诉讼监督效果,有效推动基层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部署要求,“基层推进年”专项活动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7年4月结束,分自评自查、调研评查、竞赛交流、集中督查、优案评选、总结表彰等六个阶段有序推进。该活动将通过“十个一”活动的具体落实,狠抓基层办案工作和民行队伍“两个方面”建设,力争实现四大目标:一是健全完善案件来源机制,推动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规模稳步增长;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健全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办案规范化水平;四是基层民行检察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加强,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切实把握推进基层工作发展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变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的局面。上级检察院特别是省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调研指导,基层检察院要通过强化宣传交流工作,有效拓宽监督案件来源渠道、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与此同时,《通知》特别强调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努力构筑夯实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案源发现、申诉受理、办案规范、内外协调、社会宣传等各项具体工作机制,切实将活动成果有效转化为补齐基层工作短板、助推基层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