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部署全市检察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经过9个多月、四家检察院先行试点,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上海市检察院4月28日举行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先行试点总结暨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大会,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对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讲话精神,市检察院陈旭检察长对全市全面推开改革试点进行动员。全市各级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同步参加大会。
去年6月起上海检察机关作为全国首家检察改革试点单位,市检察院选择了市检察二分院、闵行、宝山、徐汇区检察院开展改革先行试点,经过严格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确定的任务要求,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总目标,立足检察实际,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试点单位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上,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经过试点一套包括5大部分47项具体规定的改革配套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先行试点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已经实现了控制在33%以内的目标,检察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司法办案责任制得到落实,先行试点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件由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办案质量效率得到提高;一批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已提炼形成。
根据上海市委对本市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作出决定,将司法改革作为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至年底前将分为“抓紧时间、做足准备,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平稳有序,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梳理分析、评估效果,总结完善改革试点工作”三个阶段在面上的推进。
全市各级检察院将根据试点的经验,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实施细则;通过严格考核,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现有检察员,择优确认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将对现有助理检察员严格考试考核,择优遴选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将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检察官授权清单,强化办案过错责任追究,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将推开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基本办案组织,努力实现办案组织的专业化、扁平化;要求全市各级检察院都要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考核和办理案件的监督制约,落实检察官任职回避规定,完善检察官研修和培训机制,严格检察官管理;同时配合做好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
陈旭检察长表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和市委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精神,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探索,锐意进取,不负重托,努力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推动司法改革和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确保司法改革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高检院、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政协、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参与上海检察改革活动”参评代表参加会议,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徐金贵宣布首批经市检察院党组确认的308名入员额检察官名单,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康相鹏代表首批入员额检察官发言,市检察二分院、闵行区检察院交流了先行试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