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检察权边界 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明年全市推开
10月19日消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正紧锣密鼓实施。昨天,记者就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专访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他透露,市检察二分院、闵行、宝山、徐汇区院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明年在全市推开。上海检察机关已先后制定了《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问题解答》,并分批研究制定20余项相关配套制度,其中关于检察官业务考核、检察官办案职权、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职责、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人员配置、检察官岗位设置等5个指导意见已下发试行。
员额制,实现检察官队伍精英化
员额制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中一项重要内容。上海试点方案提出,今后司法机关将按照司法官33%、司法辅助人员52%、司法行政人员15%进行配比。“严格限制检察官员额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前提。”陈旭表示,过去检察官(包括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门槛较低、数量过多,“一名法律院校本科毕业的大学生,只要通过国家公务员和司法考试,招录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两年以后,就可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依法行使法律权力。不仅办案部门有检察官,办公室、政治部、行政装备部门、检察技术部门人员也都可以成为检察官。”
根据上海试点方案,司法机关将通过人员分类管理,确保实现员额制管理。陈旭透露,从明年开始,上海检察机关行政综合部门将按普通公务员招录,检察官助理则从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招录,招录后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之间不再流动,“这样,我们不仅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需要,科学地培养和造就不同专业需要的人才,也可以使检察官集中精力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员额制后,检察官还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
“权力清单”,明确检察权运行边界
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的核心,也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司法要求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直接亲历、审理者裁判是司法工作的规律,要求通过改革真正将办案决定权落实到检察官身上。”陈旭介绍,目前上海市检察院已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授权清单,明确检察官的权限。“比如说,除刑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抗诉以及对职务犯罪初查、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等重大决定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法行使外,其余职权均授权其他检察官依法行使。”
陈旭透露,上海检察机关计划三年内逐步实现由检察官负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办理案件。在确保检察官成为办案主体的同时,将通过五个方面的措施,对检察官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一是发挥检察长和检委会的监督作用,检察长可以检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工作,指令汇报某一案件或一段时间内的办案情况,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对主任检察官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案件,有权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完善办案组织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今后主任检察官对承办检察官作出的决定有审核权而不是审批权,当主任检察官审核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意见发生分歧时,主任检察官可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三是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等重点案件,将实施重点监控和质量评查;四是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探索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程序终结案件和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案件实行监督;五是深化检务公开,对疑难复杂以及在检察阶段作出终局性决定的案件,探索实行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