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部署深化检察改革试点工作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深水区,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明确下一阶段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目标。9月6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贯彻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部署。全市各级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党组成员,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活动参评员等参加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出席。
“11条意见”推进检察改革试点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全面推开以来,已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对上海等首批试点地区的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市检察院于近日出台的《意见》,从11个方面对促进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提出要求。内容包括:推进检察官入额遴选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探索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整合内设业务机构,加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落实检察官从严管理各项规定,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等。
不同职能检察官被授予不同权力
完善司法责任制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是必须紧紧抓住的“牛鼻子”。检察权既有司法属性,又有行政属性和监督属性,因此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意见》明确,要赋予检察官独立依法决定权力,也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权。
对于不同性质的检察工作,检察官被授予不同的权力。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可直接作出审查决定,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由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决定,必要时报请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主要由主任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办案组办理,重要事项由检察长决定;履行抗诉、纠正违法意见等诉讼监督,根据办理的难易程度,可由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意见》明确要求符合条件入额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必须在司法一线直接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年都应作为承办人办理一定数量案件,既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也要通过承办普通案件发现共性问题。在审核案件时,如果作出决定或改变承办检察官意见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承担办案责任;如果只进行程序性审核、文书审核的,仍由承办检察官承担办案责任。
邀请社会公众监督检察权行使
为防止司法腐败、检察权滥用,在依法授权、合理放权的同时,《意见》要求继续深化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在上下级院之间、司法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办案组织内部,探索建立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制度。保证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管理权和领导权,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
《意见》规定了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管,做到办案全程留痕;规定了落实案件评查、个案评鉴制度,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或撤案、捕后不诉等15类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对无罪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7类案件进行个案评鉴,并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和惩戒的依据;规定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公开审查案件和远程提讯案件,都要严格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意见》对检察机关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出要求。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以及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和解、提起抗诉案件,坚持开展公开审查;对案件当事人意见和社会投诉,建立和完善受理、反馈、跟踪和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在公正司法中的作用;通过开展“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活动,听取参评代表对改革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
责任追究区分主客观因素
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将对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这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意见》提出,对于因执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情况,探索完善追责制度,并且要区别故意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科学认定检察官应承担的司法责任。对办案中虽有错案发生,但检察官恪尽职守,依法办案,没有故意、过失和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不应承担司法责任,这是对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
《意见》同时对检察官队伍从严管理作出规定。对于违反《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的,一律免去检察官法律职务;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近期,市检察院还将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对入额检察官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包括业务办案数据、职业培训、业务研修等客观完整信息,并将在9月底之前全市上线运行,为加强检察官的日常管理提供基础性保障。
另据了解,在今天随后举行的全市检察机关“三严三实”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上,陈旭对本市深化司法改革中加强检察人员严格纪律管理提出要求。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严格履行检察职责、顺利推进检察改革的同时,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整治等活动,严肃查办个别检察人员违纪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将运用正反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办案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确保每一件案件的公平公正;近年来因违纪被查处,或发生有损检察形象行为,不得纳入员额制检察官;各级检察长要自觉接受干警监督,带头执行廉政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