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检察机关对自身司法行为“立规矩”提高公信力
19.01.2016 10:35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民生民利案件等,主动公布信息,及时公开已审结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书”;“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满足群众预约、自主选择检察长接访的要求”。市检察院日前发出《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大力推进本市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出更加严格具体要求。
据介绍,这项举措是针对去年一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摆和纠正的一批在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当事人权益、执法规范化以及职业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全面吸收了检察改革试点成果而研究制定的。是本市检察机关就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和司法服务成效,做出的公开承诺。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本市检察机关将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两翼支撑,以“一体两翼”的构架,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件工作事例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新出台的“意见”共40条,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主题,从转变司法理念和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司法办案、准确打击犯罪,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文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保障各方诉讼权益,方便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等10个方面,提出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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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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