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条深改意见 探索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深水区。市检察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最近出台了11条“深改意见”,包括:推进检察官入额遴选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探索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整合内设业务机构,加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落实检察官从严管理各项规定,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等。
不同职能检察官被授予不同权力。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可直接作出审查决定,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由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决定,必要时报请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主要由主任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办案组办理,重要事项由检察长决定;履行抗诉、纠正违法意见等诉讼监督,根据办理的难易程度,可由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此外,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年都应作为承办人办理一定数量案件,既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也要通过承办普通案件发现共性问题。
检察官责任追究区分主客观因素。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将对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本市检察机关正在建立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执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情况,探索完善追责制度,并且要区别故意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科学认定检察官应承担的司法责任。对办案中虽有错案发生,但检察官恪尽职守,依法办案,没有故意、过失和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不应承担司法责任,这是对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
对检察官队伍也有了更严格的管理规定。对于违反《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的,一律免去检察官法律职务;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近期,市检察院还将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对入额检察官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包括业务办案数据、职业培训、业务研修等客观完整信息,并将在9月底前全市上线运行,为加强检察官的日常管理提供基础性保障。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