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章程通过市教委核准并公布实施

24.12.2015  17:11

            近日,上海市教委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11号》文(2015年11月18日签发),正式核准了我校章程。这标志着《上海电力学院章程》自核准之日起将成为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上海电力学院章程》于2014年3月启动修订,在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章程修订程序,经历了专题工作调研、文本起草与反复修改、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审定等过程,几经修改,于2014年12月29日正式提交给市属高校核准委员会核准审议。在近一年的核准审议过程中,又经过了汇报、答辩、多次修改等过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11号》指出,《上海电力学院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上海电力学院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有“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学生”“教职工”“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等九章,共八十条。《上海电力学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凸显了学生和教职工在学校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学校“投入与保障”的管理体系,鼓励和支持校友及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规范了章程的审议、核准与监督程序。章程既体现了我校办学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发展成果,又研究探索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及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为我校未来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发展规划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