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民商法学科团队赴浙江大学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28.04.2015  16:13

4月23日至25日,我校民商法学科团队赴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参加由浙大光华法学院主办的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三校民法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团队由民商法学科带头人金可可教授带队,高富平、杨代雄、韩强、孙维飞、纪海龙、王浩、赵文杰、姚明斌等老师和部分民法专业研究生参加活动。

三校民法学科团队召开了“民法典视野下的法律行为理论”学术研讨会,围绕法律行为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及其与民法典编纂的关系,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探讨。金可可以“强制规定与禁止规定”为题,系统介绍了强制规定的内部分类和规范适用问题。纪海龙以“走下神坛的‘意思’”为题,提出了以风险归责思想重构法律行为效果归属的设想。王浩以“代理交易保护与法律行为论”为题,阐述了代理制度中授权行为意思瑕疵的教义学意义。三个精彩的报告均引发了热烈讨论。杨代雄、韩强、孙维飞、赵文杰、姚明斌等分别对北大和浙大多位老师的主题报告进行了精彩评论。

研讨会前,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的民法研究生还进行了学术交流。我校民法专业硕士生徐建刚、陈丽婧分别以“违约中可得利益之计算”和“损益相抵若干问题解析”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获得在场师生的好评,展现了我校民法研究生的学术风采。

据悉,2014年7月,浙大民法学科师生团队曾造访我校并举行“解除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研讨会,取得了良好效果。此次活动不仅延续了校际学科交流的模式,也为今后三校师生互访交流的常态化和规模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