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进一步规范校园网首页学校公告栏内容发布工作的通知

28.09.2014  17:15

校内各部门:

      为了对校园网首页“学校公告”栏目进行规范管理,学校曾于去年发布通知,对“学校公告”栏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要求,但各部门在具体执行中仍有偏差。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公告”栏目的管理,规范公告的发布内容、审批程序及相关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公告的适用范围

      学校公告栏目的内容适用于向全校师生或社会发布的各类信息,一般包括周知性信息、发布性信息和转发性信息等。

      二、公告审批程序

      公告的发布须从OA系统公共事务版块申请,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对公告内容及格式严格把关,并签署同意与否的明确意见;再提交校长办公室审批,最后由信息办发布。

      三、公告内容时间要求

      (一)标题

      1.公告标题中要明确发布内容,如“关于××的通知”(勿加部门或学校名称),不能只写“通知”或“公告”等字样。

      2.正文各级标题的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使用“一、”,第二层使用“(一)”,第三层使用“1.”,第四层使用“(1)”。第一层标题用黑体,第二层标题用楷体,第三层标题和第四层标题用仿宋体,所有标题字号都为四号。

      3.正文如只有一层标题,则使用“1.”,如有两层标题,第一层标题使用“一、”,第二层使用“1.”。

      (二)正文

      1.正文要有抬头,明确公告发布对象和范围,左侧顶格排版。

      2.正文内容要言简意赅,表述准确。

      3.落款要签署部门全称,联合发文的要署全几个部门的全称。

      4.落款时间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2014年9月26日。

      5.字体:仿宋体(勿加粗、变色)。

      6.字号:四号。

      7.正文内容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间距26磅。

      (三)发布时间

      各部门要及时提交需发布的公告内容。在工作日16:00前完成提交的当天发布,16:00后提交的第二天发布。

      校园网首页学校公告栏目管理的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信息化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