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28.11.2014 11:46
本文来源: 上海财经大学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维护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含特种车辆、送货车辆),可凭机动车通行证出入校园,通行证摆放在车辆前挡玻璃左侧。
2、各学院、部门承办的学术研讨、国家级考试、文艺演出等学校大型活动机动车辆,由校内承办单位提前向保卫处申请报备。(下载填写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机动车入校申请表》,通过oa提交至保卫处办公室任斌;或填写该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交至保卫处202室。联系电话65904565),
3、临时来校联系工作机动车辆,由校内单位事先联系保卫处(联系电话: 65903897)。经同意后,按规定校门入校。
4、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校。
5、进入校区机动车辆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严格遵守校园行车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按交通标识行驶,在停车位或安保人员指定区域内停放。
6、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请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报告。电话:65904110。
7、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以上管理措施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国定路校区、武川路校区和武东路校区实施。中山北一路校区另作安排。
上海财经大学保卫处
2014年11月28日
本文来源: 上海财经大学
28.11.2014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