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频现 委员建议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
近来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受到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的关注。“校园安全直接关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一次又一次的暴力事件,牵动社会的神经,刺痛人们的心。”
据介绍,2015年仅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高达60余起。江西东乡县一名初三女生在校内遭打5记耳光被踢踹11脚;浙江庆元四名初一男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关在黑屋里殴打;广东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十名女生扒衣服殴打并被拍裸照上传网络……据统计,校园暴力事件有42.5%发生在初中生之间,32.5%发生在高中生之间,学生一般处于13至18岁之间。
“花季少年竟然成为施暴者,阳光青年竟然充满暴戾之气,这不由得发人深省。”胡卫说,遏制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胡卫认为,校园暴力多发,固然与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心理健康程度、个人道德修养、家庭教育方式、学校人格教育等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因素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无动于衷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校园暴力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立法缺位,针对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
“从国内对校园暴力的处理方式看,往往是高举轻落、大事化小,教育为主、惩戒偏轻。”胡卫说,江西东乡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表示,鉴于施暴者均系未成年人,会以教育为主,同时安排专人对被打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相比国内,国外处罚就严厉地多。今年发生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涉嫌绑架施虐同伴案,6名就读高中的中国留学生面临法院多项重罪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据报道,被告人翟某直到出庭时还没意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最多被训斥或记过。
“毋庸讳言,翟某这种心理正反映了国内大多数校园施暴学生的心态,对此必须引起警觉。如果仅依靠传统批评教育,已经无法达到惩戒效果,遏制校园暴力上升势头,必须高举法律利剑。”胡卫说,要让学生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
胡卫认为,首先需要加快修订《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已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可以考虑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适当提前,英国早已将10岁定为刑事责任年龄。”
胡卫说,要研究制定专门针对防治校园暴力的法律。韩国针对校园暴力问题,2004年出台《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该法规定设立“校园暴力对策委员会”制度,明确“教育监”在校园暴力对策方面的任务,规定对暴力实施者的处理措施,包括禁止接触、胁迫、报复受害人或暴力事件的告发者;从事学校服务和社会服务;在一定期间内停止到校上课;调换班级;命令转校;责令退学等。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地州政府也都加强立法,对校园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降低欺凌行为认定标准,未成年学生因欺凌行为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将一并进入司法程序等。
“当前,我国学校应对校园暴力的措施单一,相关规定模糊不清,亟需运用法治思维破解这一难题,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校园安全法律体系,绝不手软,重拳整治,为治理校园暴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胡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