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

04.11.2014  18:05

11月3日下午,我校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法研究与司法实践交流合作”签约仪式在长宁校区举行。宁波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燕,民六庭庭长赵江涛、审判员孙斌,我校副校长林燕萍,校办主任戴莹,图书馆直属党支部书记常永平,科研处副处长童潇,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张勇,国际法学院院长刘宁元,副院长李泳、李伟芳,党委副书记张国元和教师代表参加签约仪式。仪式由刘宁元主持。

赵江涛介绍了合作背景。林燕萍、王文燕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并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教学研究实践基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培训基地”揭牌。

王文燕在讲话中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对于法院和学校来说,应实现双向互动,共同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专门人才。她还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帮助法院解决审判过程中的外国法查明等难题,促进法官审判水平的提升。

林燕萍表示,与实务部门尤其是与法院、检察院合作,是华政一直以来的办学理念。学校已先后同上海、江苏、浙江、河南等省、市、自治区的司法机关签署了合作协议,希望借助此次合作平台,双方在外国法查明、科研成果转化、图书馆数据库资源共享、学生实践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携手共赢。(校办、国际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