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万辆黄标车逾期未检 市交通委:可采取注销措施

10.09.2014  11:17

  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 《上海市逾期未年检车辆限期送检的通告》,明确将对至11月5日仍未进行年检且已认定灭失的车辆依法采取注销措施。三部门呼吁,有关车辆的车主应尽快按规定将车辆送检。

  目前,本市逾期2个月以上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汽车有10.7万辆左右,其中约有7.4万辆为黄标车。市交通委表示,机动车应当依据检验期限及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参加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记3分;已注销车辆上道路行驶,构成相应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视情可对驾驶员给予罚款处罚和记分。此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对车辆收缴并强制报废。

  车主可登录上海市交通网(www.jt.sh.cn)、上海市环境网(www.seph.gov.cn)、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查询相关车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