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本市实施普通柴油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要求

31.03.2016  11:0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974号)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有关普通柴油升级要求,全面提升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内河船舶等柴油机用油质量,减少大气流动污染源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普通柴油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要求的通告》,明确从2016年4月1日起,率先在长三角地区开始供应、销售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要求(即含硫量不大于50mg/kg要求)的普通柴油,同时全面停止供应、销售和使用不符合上述硫含量要求的普通柴油。

本市普通柴油一般用于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工业锅炉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建筑和市政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用机械、企业内部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目前硫含量与国Ⅲ标准车用柴油相同(即含硫量不大于350mg/kg),相比之下,本市车用汽柴油则从2013年11月起已实施国Ⅴ标准(即含硫量不大于10mg/kg)。

此次普通柴油升级有利于大气污染的源头减排,对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推进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具体举措之一,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普通柴油同步升级。本次油品升级后,将有效削减大气流动源污染物排放,单位油耗可削减SOx约85%、 NOx和颗粒物约3~5%,对降低PM2.5浓度有一定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