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调减中环以内国III柴油货运机动车通行时间的通告
28.08.2015 19:58
本文来源: 环保局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本市调减中环以内国III柴油货运机动车通行时间的通告
随着本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逐步完成,国III柴油货运机动车已成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本市现有国III柴油货运机动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4%,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0%和50%;为进一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减本市中环以内国III柴油货运机动车的通行时间,具体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每日上午6时至次日凌晨1时禁止国III柴油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即凌晨1时至6时可以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二、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 环保局
28.08.2015 1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