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机内前人留卡 女子一时贪念取钱被判刑

23.08.2014  13:28

  遇到别人遗忘在ATM 机内的银行卡,你会怎么做?一女青年发现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后起贪心,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最终获刑。

  人一着急就容易遗忘东西,2013年12月4日17时30分许,孙先生在银行ATM机前取款,离开后却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排在孙先生后等待取款的女青年邓某上前,发现ATM机内留有银行卡,且仍在取款界面。于是,她借机分5次将卡内的1.5万元取走,并将孙先生的信用卡一同带走。警方在孙先生报案后,通过查看银行监控抓获了邓某。

  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共计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有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

  近日,金山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公民不要因为一时贪心,冒用他人信用卡,从而触犯法律,后悔莫及。同时,法院也希望居民在使用ATM机后,注意及时取出信用卡,保障自我的财产安全。同时,取款人也需要注意,切不可将取出来的现金放在机器旁,这样也容易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