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开首张车窗抛物罚单 一个饮料瓶50元
07.06.2015 16:02
本文来源: 新浪上海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10时30分,驾驶员王某来到松江交警支队一中队,交警部门开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罚款50元,并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据悉,这是松江首例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的罚单。
5月28日下午5点40分,王某驾驶的车行至在玉树北路思贤路时,车内有人向外抛出一个饮料瓶。这一幕恰好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到,拍摄者徐小姐截取了两张连续的图片举报至有关部门。
其中一张截图显示:这辆白色轿车内有一人把手伸出窗外,手里拿着一个橘黄色饮料瓶;另一张截图显示,饮料瓶已经飞到半空中,该人的手还停留做抛物状。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自松江区全面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首次由志愿者拍摄到车窗抛物画面。
6月3日,交警部门根据画面中的车牌号找到驾驶员王某,王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处理。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对乘车人和驾驶人均作出了禁止车窗抛物的规定。
据悉,目前全市已有109个路口(路段)实时监控车窗抛物行为,其中松江就有10个。广大市民应深刻认识到车窗抛物的危害性,不仅自身文明行车,遇到此类违法行为也可向交警部门举报。
本文来源: 新浪上海
07.06.201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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