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名男子电动车带人被拦下 重拳挥向交警

31.03.2015  09:50

  这段时间,杭州交警正在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违法被查时,有的人心情不好也是可以理解。不过,如果你动手动脚,或是恶语相向,可能就要吃“大亏”了。昨天,杭州交警就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

  3月26日,在东新路石祥路路口,整治执勤的宋警官拦下了一辆骑车带人的电动车。宋警官将电动车移到边上,并让后座男子出示身份证。这时,男子显得有点不高兴,来拉电动车。在这个过程中,男子开始推搡起了宋警官,突然就是一拳出击,打在了宋警官左眼眉角处,把宋警官的警帽都给打在地上了。

  这一拳力道还不轻,造成宋警官太阳穴红肿、多处软组织挫伤。边上的民警迅速赶来增援,并将男子制服。这时,男子倒马上乖巧了:“不就交身份证嘛。

  据介绍,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将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依法判决。

  钱江晚报记者获悉,妨碍政法干警执行公务是绝对不允许的,有些动作万万是不能做的。否则,经警告无效后,民警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这些行为是—

  聚众哄闹、冲击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采取扣押、殴打、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的;

  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造成政法干警轻微伤的;

  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相威胁的;

  以伤害、杀害政法干警相威胁的;

  以自杀、自残或毁坏政法干警名誉等言语相威胁,造成群众围观或交通阻塞的;

  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为逃避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采取驾驶车辆拖、撞、碰擦政法干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另外,对民警进行诽谤的,情节严重的,也可立案查处,并移送相应的检察院提起公诉。比如,捏造损害政法干警名誉的事实进行散布;捏造损害政法干警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将信息网络上涉及政法干警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政法干警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