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发布19条工作意见 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扩区新战略

28.05.2015  20:39
   

自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检察院派驻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检察室管辖范围从28.8平方公里扩展到120.7平方公里自贸区全境,检察职能实现5大片区全覆盖。为服务保障扩区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浦东新区检察院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服务保障自贸区扩区新战略的工作意见》。今天,上海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扩区新战略的意见措施。

重点服务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今年4月下旬,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从原有的保税区、世博中心,扩展到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共五大片区。针对扩区后的特点,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也在原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的基础上,新设涉外民商事案件检察、行政检察、知识产权专业办案组。

此次出台的《浦东新区检察院关于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服务保障自贸区扩区新战略的工作意见》共19条(以下简称“19条意见”),分别从提升自贸检察能级、进一步加大金融检察力度全力服务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优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加强自贸检察人力资源建设等8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扩区后的自贸区建设作出详细规定。

据介绍,金融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的重中之重。根据“19条意见”,今后,检察机关将重点办理涉金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质的刑事案件。进一步深化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协作,加强与相关自贸区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提升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工作的协同性。同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的行政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配合协作机制,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

据了解,上海自贸区5个片区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检察机关也将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检察服务保障。如保税区片区国际贸易检察保障、陆家嘴片区国际金融创新检察保障、张江片区科技创新检察保障等。

积极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19条意见”明确,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中,检察机关将在行政检察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履行检察机关的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监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严格区分公职人员贪污、渎职与改革创新探索中失职的界限,严肃查办借自贸区改革开放制度创新之机,利用监管职责以及在市场资源配置等过程中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

同时,根据政府监管方式由事先审批变成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实际,进一步聚焦监管活动中“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为综合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检察专业支持。

此外,检察机关将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检察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四地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进程中的工作交流、法律研究、执法协作等工作。

19条意见”还指出,检察机关将努力培养适应自贸区发展要求的检察人才,定向选送至金融、贸易、航运等专业机构及国际仲裁机构、法院的国际商事裁判部门等一线实务领域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积极引进国际金融、知识产权、贸易等领域专业人员,同时,将聘请在国际商贸、金融、知识产权、航运等专业领域的法律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自贸区检察智库”。

案件具有粘附自贸试验区特质新动向

上海市检察院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成立于2013年11月5日,由浦东新区检察院管理。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的主要职能包括办理自贸试验区内的刑事案件;查处自贸试验区内的职务犯罪;履行相应的法律监督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及金融、航运、商贸等领域犯罪预防工作;参与有关法律调整制定,提供相关检察意见;自贸试验区刑事民事法律政策适用特殊性的检察专业研究及为自贸试验区法制建设及时提供检察专业建议;衔接、配合职务犯罪侦查、民商事案件法律监督等部门的有关工作。

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自成立以来,聚焦“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事中事后监管”三项重点工作,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金融监管部门、海关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并先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涉检政策法规汇编》,《2014年度自贸试验区刑事检察白皮书》、《法律服务指南》等,开展“法治保障自贸试验区检察讲堂”系列活动,编辑《自贸试验区建设与海关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预防手册》,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各民商事主体及相关部门的法治引导。

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目前设置有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知识产权检察等专业检察官职位,已形成一支包括查办金融犯罪资深检察官、经济法博士在内的8名具有国际商贸、知识产权、国际法等专业知识的检察官人才队伍,并聘请专家人才组成顾问团,促进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

据统计,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迄今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自贸试验区各类刑事案件80件106人,涉及逃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18个罪名。

统计显示,自贸试验区内刑事案件数量仍以传统型犯罪为主,但与自贸试验区设立前相比,犯罪已呈现粘附自贸试验区载体、政策、要素等特质的新动向。其中,金融贸易中多采用虚构贸易背景的方式实施犯罪。如犯罪嫌疑人李某谎称存储于自贸试验区保税仓库中的一批化工原料系自己实际控制的一家境外公司所有,骗取多家被害公司的信任。嗣后,李某以委托进口的名义,在先期支付少部分保证金后,使用伪造的商业发票、装箱单、货权转移单等信用证随附单据以及保税仓库印章,让被害公司通过银行为其开具远期信用证,用于骗取信用证项下资金,涉及犯罪数额4000余万元人民币。目前,李某已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此外,利用区内“自贸”要素实施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如犯罪嫌疑人路某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后,利用自贸试验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部分公众对相关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只闻其名、不知其详的情况,谎称其公司可以在自贸区从事“负面清单”未涉及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与多名被害人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并承诺给予被害人每月12%至18%的高额返利,从多名被害人处非法吸收投资款,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路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