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村干部当证人被骂 当事人被罚5000元

25.08.2015  12:44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村干部张某配合法院调查并作证,被告王某随后到村委会对张某进行辱骂。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对王某处以5000元罚款。

  据法院介绍,刘某与王某均为密云县某村村民。因王某将作为农家肥的粪便等排泄物堆放在刘某房屋西侧,刘某于2015年7月初将王某诉至法院。刘某认为,粪便的味道和被风吹起的碎屑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要求王某将粪便清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让负责民调工作的村干部张某出具了自己与王某存在纠纷的情况说明,法官在勘察现场时也向张某详细了解了现场的情况。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出示了上述证据。

  王某认为,村干部张某出具了对其不利的情况说明,便对张某怀恨在心。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王某来到村委会,堵住张某办公室门口,不让其离开,并对张某进行侮辱谩骂,将张某的脸抓破。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当即赶往村委会,将王某带离。

  法官认为,王某的行为妨碍了证人作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对证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该规定,法官对王某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