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处有期徒刑15年

12.01.2016  12:00

  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为他人提供帮助,2007-2013年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

  简历:

  李东生,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东诸城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大学学历。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年12月,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来源: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