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考验地方政府执政能力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 发布时间:2015-03-27 09:47:53 |
核心提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行权力清单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这是我国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之举,同时也是彻底理顺权利与权力之间关系的重大举措
为行政权打造透明的“制度笼子”
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但不能简单将按清单行权、履职与依法行政等同起来,还要推动法治政府的其他制度建设
□任进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是适应新常态和提质增效升级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促进有效政府治理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加强权力监督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任务。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直接面向相对人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和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作出清理调整、依法审核确认、优化运行流程,将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以清单方式明确下来,并公之于众,其实质是给行政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规范权力运行提供基本依据,也为相对人办事提供便利条件。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各级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但在政府的工作理念、管理内容、运行方式和治理水平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仍较薄弱,特别是政府及其部门对自身职权的“家底”并不十分清楚,不同层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有的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职权交叉、扯皮推诿的现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清楚各自的职权、责任,有利于更好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解决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执法等弊端。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也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使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乱作为和越位;同时,权力清单实际上也是责任清单,在建立权力清单同时,明确政府的职责和责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将该管的管住管好,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克服“只要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懒政、怠政和“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为官不为现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和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企业和公众明确政府的职权、依据、流程,办事更加方便,企业创新、大众创业有了更好的环境。
权力清单,实际上就是一张写满“政府部门权力的纸”,行政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又可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若缺乏监督制约,则有可能会产生消极影响。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部门权力的名称、依据、主体、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公开透明,有利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
按照上述指导意见的精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须符合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和权责一致等原则,遵循“清权”“减权”、“确权”“制权”和“晒权”等基本程序,并明确了省、市、县推进这一制度的时间表。这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大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敢于攻坚克难,善于科学实施,把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政府部门要协调配合、上下联动;要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监督和问责,严格按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不按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但不能简单将按清单行权、履职与依法行政等同起来,还要推动法治政府的其他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也是地方治理领域的一项创新,它不仅仅是对行政权的梳理、清理、调整、确认和公布,还在于通过对权力边界的界定,解决好权力配置问题,并以此进行组织再造。要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不断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