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整治机动车鸣号乱象:鸣了下喇叭查出3项违法
原标题: 上海警方整治机动车鸣号乱象:鸣了下喇叭查出三项违法
长宁交警二中队在天山路与中山西路路口开展了重点整治机动车乱鸣号的行动。
4月1日下午5时许,以长宁交警二中队为主要力量,上海警方在天山路与中山西路路口开展了重点整治机动车乱鸣号的行动。
从3月24日起,上海展开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涉牌违法、路口违法、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非法客运等十类违法行为。
记者在现场看到,1日下班高峰期的天山路中山西路路口车流量较大,而尖锐刺耳的车鸣声不绝于耳。17时53分,驾驶小型机动车的李某在天山路西向东进中山西路约十米处按了一下喇叭。
“前面有辆车停了一下,我听到后面有按喇叭的声音就走过去观察。观察发现他的手还在喇叭上,其他车主都没有,然后就过去问他了。”长宁交警二中队的民警王炜在询问车主李某是否按过喇叭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李某称之所以鸣号是因为在他之前的车子“非正常停车”,加上马上要变红灯了,他一心急就按喇叭,想要提醒前车。“这次民警处罚以后我就知道了不能鸣号。以前也知道过外环内禁止鸣喇叭,但是这个意识还是淡薄了。” 李某表示。
王炜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现场执法的大多数情况是根据民警自身的观察来判断车主是否鸣号,同时,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也全程录音录像,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有些人会不承认,觉得自己没有问题,说自己没有按过喇叭,会有一定的难度。”王炜称,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车主强行说自己没鸣过号,交警会开具违法通知书,车主可以凭此到交警分局的审理科进行行政复议,复议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我们每次执法都有录音,如果车主强行不配合,有肢体或者语言的冲突,我们的执法记录仪也有录音录像的功能,这不仅可以保证我们民警的安全,也是更好地保障执法的公正性。”
除了重点整治鸣号乱象外,长宁交警二中队也对天山路中山西路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二中队交警杨军发现一辆小货车违法鸣号,结果在执法时发现车主李某共有三项违法行为。
杨军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首先请车主李某下车以后出示驾驶证,结果李某声称驾驶证没带。在核实驾驶证信息后,证明了李某的驾驶证是存在且状态为正常。按照道路交通法,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李某处以罚款五十元、扣一分的处罚。除此之外,按照规定该车连驾驶员只能坐7人,而当时车上坐了8人,因而对其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五十元。
李某解释道,当时前车停住,他想要变方向,而车上的喇叭也离方向盘很近,手一不小心就会碰到。“不能鸣号不太清楚,现在罚了以后才知道。”李某在工地工作,下班后就想着其他七个工友在他的面包车上挤一挤,而下班换了衣服结果忘记了拿出驾照。如此一来,他将受到罚款共两百元、扣一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