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通知
按照上海公安文职岗位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招聘体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分批体检(具体时间于8月10日起分批通知个人,详见附件1)。
(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兰溪路164号,近梅川路)体检中心(十号楼一楼),公交:63、94、858、143、876、837、136、44路。
二、重要提示
参加体检的人员,表示认可和愿意接受名单中对应单位和岗位的分配安排。在体检、考核和岗位培训通过后,将与对应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拟分配单位的拟分配岗位上工作。如果不愿意接受以上岗位安排,可放弃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时请带好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钢笔)、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和体检费(根据体检内容,男性380元、女性440元,自理);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6、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8、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请按指定时间准时参加体检,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或体检项目未完成中途擅离退场者,视作自愿放弃应聘岗位。
此外,请各位参加体检人员填写《上海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在体检后3日内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上传附件文件名以“姓名 单位”形式)。如有疑问,可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32511390。
附件:1. 附件:2015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人员名单.xls
2. 上海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