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工作

15.05.2015  19:14
   

下面请参加公开审查会的各方对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王某发表意见并举证。”侦查机关、看守所监管民警、辩护律师、被害人等分别阐述观点,身在看守所内的王某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检察官则居中而坐并将各方意见一一记录在案。这是5月15日嘉定区检察院在听证室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时的一幕。

当天召开的上海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工作现场推进会上透露,作为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措施,经过前期探索和试点,公开审查将被作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方式之一,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今年3月,王某和朋友因为在闹市区路口与路人发生争执,并殴打被害人致对方轻微伤,引起现场群众驻足围观。后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批准逮捕。今年5月,王某的律师以其家属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在今天举行的公开审查会上,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有犯罪前科,且有赌博劣迹,虽不构成累犯,但仍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而王某的辩护律师则提出,王某为本案从犯,犯罪情节较轻,能够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具有自首情节,王某家属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经过“多方会谈”,嘉定区检察院将综合各方意见以及全案审查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从2012年年底起,上海检察机关先后出台多项制度规定,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条件、时限要求、审查方式、工作流程等进行明确。2014年6月起,在浦东、虹口、奉贤等区检察院试点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归口办理,同时规定成立不少于三人的专门办案小组。

去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55人;经检察机关审查并建议,共有980人被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关押。这些人员中,有的是因为证据收集固定完毕,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有的是认罪态度和羁押表现较好,刑事和解或者退赃退赔,获被害方谅解;有的是因为家庭特殊情况、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于继续羁押;有的是因为亲属可提供有效监护并愿意担任保证人等。变更强制措施后大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或者释放。

在此过程中,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引入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存在明显争议,以及被害人有强烈诉求的案件,必须召集办案部门,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共同到场,公开听取各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意见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出台的《上海检察机关关于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公开审查的范围,规定应提前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并对公开审查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开审查活动依法、公正进行。

这名负责人还介绍说,公开审查要求案件有关人员集中“会面”,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一般人员又不得擅自出入看守所,给公开审查带来了一定障碍,但连接检察机关与看守所的远程视频系统解决了这一问题。目前公开审查一般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区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可以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阐述意见。此举明显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效率和公正的兼顾。

据统计,2014年至今,本市检察机关共对50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其中有29人被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