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二0一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上理工〔2012〕12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二○一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5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委培生、定向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绩点在3.0(含3.0)以上;
4.英语国家六级(CET6)等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
5.身体健康。
各学院在推荐时应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应注意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根据其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意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综合考查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特长、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数学、物理、电子、机械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中获得全国、市级奖项者,根据获奖情况,可适当放宽基本推荐条件;本科阶段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推荐免试组织机构
1.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由分管校长牵头、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
2.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纪委和有关专家组成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日程、审核学院推荐人选、公示候选名单、签订协议等工作。
3.由校纪委监督推免工作全过程,并接受处理师生投诉。
4.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和教师等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兼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和复试工作(负责传达推荐工作安排、接受学生申请、评选、复试和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等)。
三、推荐办法
1.经本人申请,学院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推免生的名单和推荐次序,在9月15将所有推免生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经校推荐领导小组评审后,于9月19日前公示校内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3.9月2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推免生信息备案。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推免生均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录取后即与学校签订免试就读研究生协议。
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的入学资格:
(1)第四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未能达到推荐条件者:
(2)违反校纪校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3)体检不合格者;
⑷未能如期履行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者。
3. 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列入推免生范围。
4. 凡违反《上海理工大学免试就读研究生协议书》约定的推免生,取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或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5. 10月25日前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2015届推免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