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本市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14.03.2017  17:05

各区财政局、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3〕64号)等精神,各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保障供应工作,全市完成了145万吨绿叶菜上市量任务。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下达各区和市有关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经市农委核实,2016年市郊完成绿叶菜上市量148.9万吨,根据各区计划任务量占比同比例计算,完成任务量的区和单位足额发放奖励资金,未完成任务量的区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减奖励资金(详见附件)。除个别区未完成计划任务、扣除部分奖励资金外,本次实际下达9899.4万元,其中市属单位503.5万元以直拨款下达,各区9395.9万元纳入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分配,请从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列支。

   二、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5号)要求,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可用于蔬菜生产补贴、蔬菜产能提升、蔬菜产销对接和质量安全等四个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促进上海蔬菜产业绿色生态发展,奖励资金的使用应聚焦以下工作重点:

   (一)绿叶菜核心基地建设。 依据《关于加强本市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建设的意见》(沪农委〔2016〕116号),重点支持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建设,稳定绿叶菜生产面积,提升本市地产绿叶菜生产水平,保障绿叶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 在绿叶菜生产过程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推行以灯诱、性诱、色诱、食诱和防虫网等为主的“四诱一网”绿色防控集成技术,对绿叶菜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给予资金扶持。

   (三)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建设。 依据《关于推进本市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16〕208号),对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且成熟适用的绿叶菜生产机械从绿叶菜奖励资金中参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予以扶持。

   (四)设施菜田装备能力提升。 重点扶持水肥一体化、规模化育苗、蔬菜废弃物资源利用、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投入。

   三、资金监管要求

   (一)强化计划编制。 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年度预算,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并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使用管理。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并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资金使用专账核算,严禁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年度资金使用情况须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2016年度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附件:

 

2016 年度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

考核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吨、万元

区/单位

绿叶菜上市量任务分解

年实际上市量

资金分解

闵  行

4.8

5.25

331.0

嘉  定

11

11.40

758.6

宝  山

4.2

4.42

289.7

浦东新区

27

27.05

1862.1

奉  贤

19

19.36

1310.3

松  江

5.8

6.39

400.0

金  山

19

22.16

1310.3

青  浦

27

25.54

1761.5

崇  明

19.9

20.02

1372.4

光  明

7.2

7.22

496.6

上  实

0.1

0.10

6.9

 

145

148.90

9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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